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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行市场监管领域信用监管六项制度
  •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2024-09-20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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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市以基于信用画像的分级分类监管办法为基础,构建全市统一的涉企检查管理平台,全面统筹双随机监管、重点监管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减轻基层监管压力,提升了执法检查效能。

近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台《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规范》,推行市场监管领域信用监管“六项制度”,进一步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一是推行“清单式”检查制度,不公布清单不检查,实现阳光检查。依法编制涉企行政检查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检查人员只能就列入清单的检查事项进行检查计划制订及结果录入,做到清单之外不检查、不用平台不检查。

二是推行“预告式”检查制度,不事前预告不检查,增强企业预期。除法律法规规章等有明确规定不得提前告知企业的外,行政检查必须提前15天预告,进行“开卷检查”,方便企业对照合规标准进行自查,及时申请行政指导。检查对象确定后,将自动向企业负责人和联络员手机发送检查短信,告知所涉行政检查的相关内容,方便企业相关人员高效配合检查。

三是推行“联合式”检查制度,不汇总联合不检查,减轻企业迎检负担。统筹整合内部检查机构之间以及与其他监管部门的检查任务,对在同一时间段内对同一企业的不同检查任务,无合理合法理由不得单独检查,有效压减对企业的检查次数,减轻企业迎检负担。

四是推行“分级式”检查制度,不分级分类不检查,降低基层压力。行政检查必须结合通用风险模型和专业风险模型,采取差异化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对于信用等级高、列入监管“白名单”的企业,降低检查频次,符合非接触式检查条件的原则上不实施现场检查;对于信用等级低、列入年度重点监管的企业,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将基层有限的监管力量集中到对问题企业的监管上来,进一步减轻基层监管压力。

五是推行“程序式”检查制度,不规范执法不检查,规范检查过程。行政检查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检查人员资格、人数、着装等应符合法律规定。检查时,执法人员依法向检查对象主动出示证件,说明此次检查的形式、事项和依据,严禁无依据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配合。

六是推行“闭环式”检查制度,不分段闭环不检查,贴合社会期望。严格落实“鼓励行政指导、严控行政检查、规范行政执法”的要求,实施行政检查分段行政指导和问题闭环处理。检查人员及时录入检查结果,后续监管部门督促有问题的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共享给执法人员;执法人员按照“信用+执法”和“分段诊疗”等渐进式监管举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六项制度”推行以来,我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公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555项;利用平台预告检查9205次,实施检查1624次;执法人员录入联合检查计划187个,已经开展联合检查168次,让企业有了更多的时间专注于高质量发展,让基层有了更多的精力用于重点行业的监管,高效规范的执法检查获得了更多的社会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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